CORONA VIRUS

新型冠狀病毒與僱主的責任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病例不斷增加,當局擴大預防措施以應對可能爆發的疫情,僱主也必須作好相關準備。香港對於應付病毒爆發並不陌生,經驗表明,採取預防措施、保持警惕和做好準備是關鍵。

以下是一些有關僱主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爆發的責任問題,包括僱主有何法律責任,如果疫情爆發,僱主可否指示員工回家或留在家中、可否指示員工去看醫生、僱主可否在員工和顧客進入辦公室前對其進行檢查、以及僱主可否隔離員工?

我是否需要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做好準備並制訂相關工作安排?

香港僱主沒有法律責任專門制訂工作場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計劃,但《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要求香港所有僱主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確保其所有僱員在職場的安全與健康。

我們建議僱主準備一份詳細的計劃(如果尚未制定的話),並予以實施。計劃越詳細,僱主越能對任何新型冠狀病毒爆發做好充分的準備。計劃應涵蓋預防爆發的準備工作、爆發期間發生的情況、以及爆發後應採取的步驟,工作場所的健康和安全問題、以及業務持續性問題都應包括在內。

工作場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計劃應涵蓋哪些範疇?

爆發前

  • 預防措施。衞生防護中心(CHP)公佈工作場所預防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健康指引,其中列明可採取的預防措施準則。
  • 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消毒。
  • 確保室內空氣流通。
  • 確保員工、供應商和顧客在疫情爆發時了解僱主的工作安排。
  • 確保提供足夠的口罩、酒精濕紙巾、手套、抹手紙、溫度計、消毒劑等。
  • 如果員工需要前往已知受影響地區,應考慮是否有必要。

爆發期間

  • 在新型冠狀病毒爆發期間,僱主應採取以下步驟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包括僱主如何確定員工受感染的風險、以及如何盡量降低相關風險。僱主亦可向衞生防護中心尋求建議,以了解需要採取哪些檢疫所需步驟。
  • 溝通策略,例如如何向員工、供應商和顧客傳達哪些訊息。
  • 員工辦公地點,例如在家中、辦公室或其他臨時辦公室。
  • 工作場所將在什麼階段關閉、由誰來作出決定。
  • 如何應對同事感染和/或死亡,例如提供諮詢輔導。
  • 一套確定是否允許員工、供應商和顧客進入工作場所的機制,尤其當他們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症狀時。
  • 如何處理高風險/接觸員工(例如孕婦、重要員工和出差員工)

如果爆發疫情,我可否指示員工回家或留在家中?

可以,但要視乎情況而定。如果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讓其遠離工作場所是保護公眾健康的合理必要措施,則僱主可以指示該員工不要在工作場所出現。僱主應繼續履行其在僱傭合約中訂明的責任(例如支付工資)。

我可否指示員工去看醫生?

可以,但要視乎情況而定。要求僱員去看醫生具侵犯性,因此僱主通常會在僱傭合約中要求具有明確的權力來指示員工去看醫生。根據具體情況,僱主可能要求僱員進入工作場所之前提供醫生健康證明。

我是否必須繼續支付工資並提供其他僱傭相關的權利?

是的,除非終止僱傭關係,否則在新型冠狀病毒爆發期間,僱傭合約將仍然有效。僱主不能僅由於僱員因疫情爆發而無法上班或從事任何工作而拒絕支付工資。

全文可瀏覽Mayer Brown網站

來自律師事務所Mayer Brown的Duncan Abate、Hong Tran及Jennifer Tam

勞工處在1月30日呼籲僱主為前線和有需要的員工提供外科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以減低疫情在社區擴散的風險。

就從湖北省抵港人士,衞生署要求,如沒有任何症狀,應戴上外科口罩,並繼續佩戴至離開內地後14日,且應盡量自我隔離14日。他們若出現發燒或其他病徵,應立即到就近醫院急症室求診,主動告訴醫生最近曾到訪湖北省。

其他從內地回港的市民,返港14日內亦應盡量留在家中;如有需要外出,應佩戴外科口罩。僱主應體諒個別僱員的情況,作彈性工作安排。

僱員如被衞生主任要求或命令接受醫學監察或檢疫,將獲發寫有「須接受醫學監察」的醫生證明書,僱主需按《僱傭條例》或有關僱傭合約,讓該僱員放取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