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工作已成為「新常態」,僱主務必注意可能出現的相關法律問題。

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全球確診近日數字不斷不升,世界衛生組織宣佈疫情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近幾日彭博新聞稱過去數星期是「全球最大型的在家工作實驗」。
全世界為盡量減低病毒傳播,自2020年2月初起已指示公務員(除了提供緊急和必須公共服務的人員外)在家工作,並由今個月起一再延長這些特殊工作安排。根據香港政府指引,私人企業僱主在可行的情況下採取類似的靈活工作安排,很多企業鼓勵或要求其僱員在家工作。
員工不願意或無法在家工作
其實有關健康的問題,大多數員工一般都很樂意在家工作,但如果當前狀況持續更長時間,員工對這個安排感到抗拒,尤其是如果社會上大多數學校繼續停課的話,那些有年幼子女的員工可能會有異議。一些僱主可能會在僱傭合約中列明期望僱員不時在家工作,而對於其他人來說,僱主可以在這種情況下跟隨政府指引合理要求僱員在家工作,但亦應考慮個人異議及背後的原因。
私隱權
大多數員工在家工作的員工會使用個人設備瀏覽工作系統,表示僱主可根據監察軟件和設備的功能來瀏覽和監察該設備上的所有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確保其私隱聲明、員工手冊和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列明這種做法,以便員工知道私人和工作通訊可能會被瀏覽。
保密
遙距工作的員工較容易在辦公室以外地方瀏覽和刪除訊息,因此比較難監督數據的安全性。如果員工在咖啡店和其他容易被人看到屏幕的公共場所訪問公司系統,或使用不安全的公共WIFI連線,則更難確保敏感數據的保密性。僱主確保所有工作裝置均設有適當的權限和安全限制,並教育員工了解所涉及的風險和如何盡量避免風險。
健康與安全
由於家庭工作環境成為工作場所的延伸,因此僱主應謹記有責任根據《職業安全條例》確保工作環境安全,例如僱主應確保所提供的任何電子設備均經過適當測試,並且符合用途。
在家工作可能還會遇到的其他實際問題,例如員工的工作效率、對相關設備(包括打印機和高速互聯網)的訪問權限、以及即使每個人在不同地方工作,但要確保所有員工覺得能夠作為團隊的一分子而合作。